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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登陆入口学生退费的规定
编辑:王尚荣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5396

1、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湘发改价费2016668湘发改价费2017915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

计划财务处

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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