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5月26日,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到我校进行了疫情防控工作督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学校按照相关意见立即进行整改。
经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督查整改要求,结合学校春季学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学校疫情防控作如下安排,请从5月31日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状况检测与统计
各部门(学院)安排专人对本部门(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含在外实习、见习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和体温监测结果进行逐日登记,建好台账备查。要做好因病缺课师生的登记和病因追踪。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并如实记录(责任部门:全校各部门、各学院)。
(二)把好校门关,落实登记制度
来访人员进入校门必须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凡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来访人员体温检测情况和进入校园须进行登记,要建好台账备查。要做好值班安排,加强值班管理(责任部门:保卫处)。
(三)加强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和着装管理
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职能部门每周要对上述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和着装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督查,并建好督查台账(责任部门: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四)及时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相关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医疗服务中心(联系人:谭梅芳,电话:13574093045),由医疗服务中心通知附属医院,立即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以及转诊等后续处置。(责任部门:医疗服务中心、附属医院)
疫情防控办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