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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2021-11-01 16:44 | 编稿:刘佳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30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就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校园“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入校园一律测量体温;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校园;外卖、快递和外来办事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并作好实名登记(责任部门:保卫处)。

二、加强外出人员管控。教育引导师生非必要不外出(责任部门:全校各单位);暂停参与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和有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地区的举办会议、比赛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审批;省外出差和参与省外非疫情中、高风险区举办的相关活动须提前向学校疫情防控办报备;学校疫情防控办适时发布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区名单(责任部门:疫情防控办)。

三、加强校外实习、学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对校外实习、学习学生进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掌握所在实习、学习单位的防控措施和落实情况(责任部门:招就处、各学院);加强在外实习、学习学生离开实习、学习单位的审批管理(责任部门:招就处、各学院)。

四、组织疫情防控演练。严格按照防控的要求,在11月7日前组织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责任部门:疫情防控办、附属医院、医疗服务中心)。

五、校门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在11月7日前完成校门人脸识别系统的安装(责任部门:网络中心、保卫处、学工处);11月14日前完成全校师生、劳务外包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校园住户和本部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数据采集(责任部门:疫情防控办;配合部门:全校各单位)。

六、加强疫情期间师生的服务保障。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规定,提高防控意识(责任部门:各单位);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关注舆情,确保稳定(责任部门:学工处;配合部门:各学院);严格校园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保卫处);定期做好校园公共区域的保洁、通风杀毒,加强食堂食品和卫生管理,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防控,严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责任部门:后勤基建处、医疗服务中心)。

 

开云登陆入口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