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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预安销号”考核和11月份计划申报的通知
2024-10-18 14:36 | 编稿:李琪 

10月份预安销号考核和11月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直属附属医院:

即日起启动10月份“预安销号”考核和11工作计划申报工作,请按照下列要求及时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102524:00

二、申报网址:https://211.138.232.6/QualityCtrl/Default.aspx

三、申报10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1.各部门在“预安销号”平台申报10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客观原因未完成”的,需填写《预安销号任务“客观原因未完成”申报表》,并在申报平台上传申报表及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11工作计划

1.结合学校2024年工作要点、“双高”建设任务和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拟定预案销号任务;各部门申报的任务须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除“双高”任务外,原则上申报预案销号工作任务3-4项。预案销号任务应为本部门本考核期内的重大、亮点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内的一般常规性工作(日常工作)、例行性工作不纳入申报及考核范围。任务完成指标应尽量做到可量化、可考核、有标志性成果。

2.11月份“双高”任务清单表》(附件)为标准申报11月份“双高”任务。已完成的“双高”任务,不再在“预安销号”平台上申报,但需报备赵修斌老师

3.各部门有全校性的、要其他多个部门共同或分工完成的工作需纳入“预安销号”任务中的,请填写《预安销号“指派”任务申报表》交质管办尹敏主任,质管办报领导审核后统一在预案销号平台指派,各部门不要在申报平台重复申报该项任务。

五、特别提醒:各部门应按时、如实申报。申报计划明显不合要求、逾期申报、漏报的,当期考核计分直接扣10分;提交任务完成情况时若隐瞒实情、故意谎报,当期考核计分直接扣20分。

.结果公布:

质管办汇总各部门申报情况,报书记、校长和党委会审定。审定结果更新到系统,同时发布于AIC系统,请各部门及时查看。

质管办

20241018

 

附件1:202411月份“双高”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