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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规划制定工作的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2017-11-28 17:48 | 编稿:郭劲松 

为了促进教师规划制定工作按计划安排落实,质管办于10月25日,通过到人事处现场查看材料、交流沟通的方式,对全校教师规划制定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人事处接到教师规划制定牵头工作后,组织专项组成员认真学习、积极思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教师发展规划制定的标准。6月中旬开始,各教学院(部)在院内对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的工作进行积极宣传,认真解释和宣讲学校关于规划制定标准的板块和内容,介绍了填写的原则和要点。7月初,各教学院(部)专任教师完成了个人发展规划的初稿。随后,各教学院(部)负责人对教师个人发展规划进行了初审,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予反馈,老师们根据反馈意见对文本进行了调整和修改。9月份,各教学院(部)将整理后的教师发展规划提交人事处。其中护理学院82份,医技学院36份,医管学院29份,临床学院16份,公共课部52份,共计215份。各教学院(部)具有可供参考和学习的优秀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共计28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教师个人对制定发展规划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 

2. 教学院(部)须推出对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和引导的措施;

3.发展规划制定后实施过程的督导工作有待抓实,实施效果的考核主体和措施有待明确。

三、工作建议

1.每位专任教师要根据修改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自己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诊改,使规划制定不是一项纯粹的工作,而应该是每个教师思考发展,准确定位、明确目标的一个梳理和展望的过程,确保个人发展规划的合理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2.教学院(部)要成立教师发展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个人规则制定的指导、引导、督导和考核工作,提出规划制定及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规划的可持续性和适时调整性。

3.人事处要依托即将成立的教师发展中心,加强与院(部)教师发展工作小组的联系。以上年度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为重要依据,确定下一年度师资培养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凸显合理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和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