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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登陆入口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编辑:周聪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7510

开云登陆入口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党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执行和推动责任,主要是切实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加强组织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规划,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坚持做好五项工作: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 4 次,其中包括党委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1-2 次;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述廉报告,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年底要向党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

2.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的整体合力。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根据《开云登陆入口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章程为龙头,不断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推动权力的规范、阳光运行。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督和纪律约束机制。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 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并注重审计结果的应用。

5.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约法三章”,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6.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教育力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议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在师生员工中经常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道德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廉崇洁、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7.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牵头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具体包括:

1.坚持“四个亲自”。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阅批信访举报和批办重点案件,并对学校党委和纪委履责书面报告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签字背书。

2.推动责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加强教育监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4.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自己,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具体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管人管事必管思想抓作风。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具体包括:

(一)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 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三)深化作风检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严肃查办案件。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师生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五)强化警示教育。经常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纪委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更多力量放到监督执纪主业上,形成新机制,适应新常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四、责任制度

(一)责任报告制度。每年 1 15 日前,学校党委、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纪委以书面格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述责述廉制度。当年度末全体校领导和中层正职干部,在年度总结会上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并接受评议,述责述廉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任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约谈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口约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或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需提醒并予以改进的,进行工作约谈;在监督检查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警告提醒的,进行信访约谈;在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违反作风建设、廉政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进行廉政约谈。对领导干部实行约谈时,由纪检监审室派人参加做好约谈记录,约谈领导和约谈对象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案。约谈对象需要整改问题的,应在约谈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

(四)线索移送制度。学校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市纪委监委移送。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报或者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五)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年与领导班子、各二级部门(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工作等结合进行,并将“两个责任”落实情 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责任追究

党委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组织人事纪律以及失职、渎职、腐化等问题,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倒查制度,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和追究案发部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的监督责任。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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