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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动员会上的讲话
编辑:纪委葛金平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19827

曹 炯 芳

201755日)

 

同志们:

今天的巡察动员会,我们把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召集到一起,既是对市委第二轮巡察进行动员,也是对全年巡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目的就是要组织大家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巡察工作有效顺利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自去年6月启动第一轮巡察以来,我市巡察工作稳妥起步、扎实推进、富有成效,既在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又在探索中完善了制度机制。我们搞巡察绝不是“一次性消费”,不是紧一阵松一阵,而是持之以恒,不是选择性的巡察,而是全面的、全覆盖的巡察。此次巡察,是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采取“一拖二”的形式,对象为12个单位,既有党委部门和市直单位,也有园区和国企。刚才,桂生同志代表市委对巡察组的同志进行了授权,卫兵同志针对前两轮巡察的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对下一阶段巡察工作进行了部署,大家要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开展好这轮巡察工作,讲六点意见。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思想重视、行动服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站位越来越高,定位越来越准,任务越来越清晰。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央已经开展了十二轮政治巡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每一轮巡视都听取情况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巡视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反复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以问题为导向,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实践看,正是因为巡视的对象更加清晰、范围更加明确,巡视组才更好地发挥了它的反腐“尖兵”作用。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一半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可以说,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巡视工作的推进力度前所未有,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表明了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禁区”的鲜明态度。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创新巡视工作,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了巡视制度新的活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正式明确了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方式,中央、省、市、县四级构建了全覆盖、无禁区的巡视巡察网络化格局。巡察与巡视本质属性相同,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去年6月和11月,市委分两轮对1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政治巡察,同时对这些单位归口管理下属机构进行了延伸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64条,目前已查办了市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原主任董可德、市工贸中专原校长贺正奇、岳塘区霞城农场原场长周晓云等一批重大违纪案件,移送司法5人,党政纪立案24人,诫勉谈话16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传导了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

党中央明确,巡视工作要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后,将完成届内全覆盖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体现了党内监督无禁区的鲜明立场。十二届市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要求,计划在今后3年内实现对所属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同时,各县市区委也将在19大召开前全面启动首轮巡察。我们将通过构建市、县两级联动的巡察监督体系,丰富党内监督的形式和路径,形成有效衔接、上下联动的新格局。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觉悟、更准的定位,更实的举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态度上认真对待,在行动上坚决服从,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一针见血、直指要害。巡察,既要巡,更要察。从前两轮巡察的情况看,一些领域和党员干部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高发,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仍然禁而不绝。在市直部门中,有的领导干部权力寻租,甚至集体寻租;有的领导班子自惜羽毛、讨好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有些单位二级机构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搞“自留地”、搞小金库、搞小福利。在基层,有的村干部克扣困难群众的补助资金;有的干部故意刁难、欺压百姓;有的干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有的拉票贿选、拉帮结派;有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甚至一个普通乡镇干部挪用全镇群众几百万的医保资金炒股、搞投资;等等。这些现象,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通过巡察发现的真实问题。抓好巡察,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王歧山书记提出的“竖起耳朵、瞪大眼睛、伸长脖子去找问题”的要求,抓住重点和要害,切实把被巡察单位最重要的“穴位”点准,真正巡出实情、查出问题、开出良方。一要结合实际,找准重点问题。此轮巡察的单位,类型特点各不相同,巡察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除了共性要求外,也要准确把握被巡察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要积极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做好线索储备,找准重点问题。要善于分析问题线索,个性问题要挖深,共性问题要找准,以小见大,由表及里,突出根源和重点。二要深入调查,查实具体问题。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把了解机关单位与所属系统结合起来,把走访服务对象与执法对象结合起来,带着线索去调查,带着问题去走访,把具体问题查准、查实、查透彻、查到位。三要创新方式,深挖隐藏问题。很多时候,问题线索不是送过来的,而是需要深挖发现的。比如常说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很多时候都非常隐蔽,可能隐藏于胡同弄口、犄角旮旯里,如果只做面上的工作,进行例行走访,可能发现不了真实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固定的套路,需要我们创新方式,增强针对性、机动性、灵活性。必要时,可以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直奔主题,直指要害,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再比如说,在情况了解上,可以在听取被巡察单位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下沉一级,延伸到下属单位去了解情况,深入挖掘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当好市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第三,把握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巡察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准确把握巡察的四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最大实效。在进驻环节,必须做到态度端正。各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工作要求上来,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意识,切实增强主动接受巡察的政治自觉,把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畅通巡察组与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在报告环节,必须客观准确。巡察工作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对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定性和评价,是落实巡察工作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基本依据。要对市委负责,对干部负责,掌握全面情况,认真梳理,反复推敲,做到客观准确。每次巡察后要拿出沉甸甸、有份量、含金量足的巡察报告,让市委研判有详实依据。在反馈环节,必须做到原汁原味。每次巡察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原汁原味地反馈给被巡察单位,不说套话、不唱“赞歌”,直指领导班子及个人存在的具体问题,绝不能碍于面子,把大问题化小、小问题化了。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警醒,把教育防范做在前头。要既当“包公”,又当“华佗”,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把好脉、会好诊、开好方,拿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在整改环节,必须做到迅速有力。巡察工作的最终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上。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认真再认真,凡是巡察组查找出的问题,是班子的问题班子集体解决,是个人的问题要责任到人,立行立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凡是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格按规矩来办,绝不姑息纵容。

第四,注重协作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巡察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既讲职责分工,更讲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巡察工作整体合力。一要准确提供信息。对巡察需要的信息,被巡察单位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如实报告,决不能找客观理由推托,更不能打半点折扣。巡察办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法,进一步畅通与纪检、组织、公、检、法、信访、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为巡察组进驻后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提供有价值信息。二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线索。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可查性强,来之不易,必须及时转化为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震慑力。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单位收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办理,并按要求上报巡察办。纪委要坚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实现与查办案件的无缝对接,做到发现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三要确保巡察成果运用到位。巡察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巡察办和巡察组要参照上级对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的“台账管理”办法,强化成果运用,倒逼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着眼大局,通力协作,推动成果运用,促进自身问题解决,实现巡察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严明巡察纪律,坚守底线、不逾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曾谈到:“明代以后有八府巡按,走到哪里,捧着尚方宝剑,八面威风。我们的巡视不是八府巡按,但必须有权威性。”巡察组的同志受命开展巡察,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代表着组织的权威和形象,只有自身挺得直、站得稳、行得正,才能确保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必须要做到“三个过硬”:一是标尺过硬。巡察组成员每次要摇号产生,巡察组长采取“一巡一授权”,巡察组干部必须坚持避开同一地域、同一系统人员不参与巡察的原则,坚决杜绝“情面网”“关系网”“说情风”,保证巡察工作不受人为因素干扰。这是“底线的底线”!要主动担当、勤勉履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敢于正视问题、触及矛盾,一把尺子量到底,一颗钉子钉到底,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组织、人民和历史检验。二是作风过硬。打铁还需自身硬。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办和巡察组的同志要倍加珍惜组织信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坚决做到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严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廉政纪律,做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三是业务过硬。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决不能搞“外行指导内行”,否则巡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我们既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吃透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又要把《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其他党规党纪作为最有力的理论武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要在练好专业本领的基础上,多学法律、法规、经济、审计、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学习借鉴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努力做专家型、权威型的巡察干部。

第六,推动巡察深化,构筑常态、确保长效。巡察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而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我们常说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森林”就要有护林员,就要有“啄木鸟”,防止树木被“虫蛀”。从这个意义上讲,巡察干部就是“护林员”,就是“啄木鸟”。巡察工作只有保持一种踏石留印的力度和驰而不息的态势,才能真正富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一是组织领导必须有力有为。建立党委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市委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务必把巡察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作为分内职责,切实把巡察工作职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拿出专门时间,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夯实主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思想基础,全力支持和推动巡察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责任落实必须到点到位。要建立健全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明确“四个责任人”为重点,以抓好“五责”履行为支撑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两个责任”就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个责任人”就是各级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是落实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五责”就是加强领导要定责、组织实施要履责、成果运用要督责、整改落实要尽责、失职渎职要问责。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市、县两级巡察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巡察工作衡量和检验落实主体责任的成效。三是制度笼子必须扎紧扎密。巡察发现问题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各方面制度逐步完善、工作不断规范的过程。巡察工作要切实发挥长效建设的作用,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办的机制,采取巡视“回头看”、杀“回马枪”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通过扎紧扎密制度笼子,解决多发易发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真正管长远、见长效、使长劲,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同志们,巡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家一定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率先垂范、扛起责任,凝聚精诚团结、苦干实干的磅礴力量,锤炼不忘初心、奋发作为的过硬作风,营造风清气正、清明清朗的良好环境,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不负市委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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