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医务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湘税函[2024]11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成 强
副组长:肖理红
成 员:孙丽红 李四军 李海军 谭 进 王海波 张淼波 凌 畅 张力丰 袁 贲 袁艾兰 成玉梅 向 波
二、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三、日程安排
1、所有学生关注“开云登陆入口计财处”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智慧财务”,再选择“代收费缴费”,在9月19日前完成医保费线上缴费。
2、因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特殊门诊等特殊群体学生,完成信息核对并收集已在所属地参保缴费的参保缴费凭证和特殊门诊证明等材料,交学校审核后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医保费的学生名单,在医保采集核对汇总表中备注好,在9月19日前发学生工作处。
四、政策要求
1、根据省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请同学们及时告知父母无需再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重复参保。
2、根据湘潭市税务局、医保局的工作安排,学校在学费中代收了2025年的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享受医保待遇时段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级新生享受医保待遇未2024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建档立卡、低保等特殊群体学生,在校统一参保,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并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4、休学、入伍的学生,不在学校统一参保。
5、医保信息的上报涉及每位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请各二级学院将参保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落实到各班级,由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将采集核对后无误的数据(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档)汇总上报。
学生参保工作联系人:向波,联系电话:13873243215。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医务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湘税函[2024]117号).pdf
附件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