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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云登陆入口委员会党校管理办法
编辑:谭燕     发布时间:2022-10-27    浏览:197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共开云登陆入口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建设,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4]9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开云登陆入口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校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主渠道,在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党校实行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领导,把握党校正确的办学方向,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校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和改善党校的办学条件。

第四条 党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德才兼备的党员队伍、干部队伍、青年教师和学生骨干队伍,为加快推进学校“双高”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党委党校(以下简称校党校)和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校分校(在有学生的二级学院设立党校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两级党校建制。两级党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校党校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在校党校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组织部部长兼任,主持日常工作。校党校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分党校校长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负责。

第七条 校党校主要承担学校干部、党员及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任务。分党校主要承担本单位干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及师生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第八条 分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应达到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0%(含)以上。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实施“六个统一”: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办班时间段、统一考试、统一结业证书、统一发放课酬,由校党校具体协调。

第三章 教学与科研

第九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内容;加强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作风、党内政治文化、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世情国情党情、道德品行等党性教育。

第十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紧密联系学校和学员的实际,按照分类、分层、分批的原则,合理设置教学班次和内容。

第十一条 党校培训的主体班次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处级干部研讨班、各类党务干部培训班等。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3天或24学时;其他主体班次根据实际确定学时数。分党校的培训计划、参训名单等资料报校党校审批并存档。

第十二条 党校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要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以及“网上党校”,充分发挥多媒体、在线学习等现代教学手段,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十三条 党校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加快推进“双高校”建设和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 党校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五条 党校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兼职为主、动态管理、适应新时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教师队伍。党校教师要做到:(一)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能积极承担党校教学科研任务,治学严谨;(三)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党校教师,按有关规定审批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十六条 党校教师由党校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十七条 党校统计授课教师课时量,课酬标准按照《共开云登陆入口委员会党校培训与理论学习专题讲座课酬管理办法》(校党发[2018]10号)执行。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教师课酬在党费中支出。根据规定,校领导讲授党课不计发课酬。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班次安排,党校学员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基层党组织推荐选送。学校教职工(除设置了分党校的二级学院教职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所属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将名单报校党校,由校党校统一编入分党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第十九条 党校要严格管理,做好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考核、考察工作,建立严格的考勤、请假、考核、考察制度,根据不同层次学员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结业论文等),检验学员的学习情况。

第二十条 党校学业证书是学员在校学绩的凭证,是使用干部、发展入党的重要依据。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委办党校、党委管党校、党委建党校,把建设好党校作为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党校培训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证党校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基本固定如办公室、教室、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不断改善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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