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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应知应会问答
编辑:谭燕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1760

问:组织生活会多久召开一次?

答:《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问: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的谈心谈话应包含哪些人员?

答: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问:组织生活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分组进行吗?

答:可以。党员人数较多且有党小组的党支部,为保证组织生活会的实效性和质量,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报送党支部,由党支部留存相关资料;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党支部统一组织,也可由党小组按进度要求自行安排。

问:党支部如何召开组织生活会?

答:《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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