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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登陆入口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2017-03-06 10:11 | 编稿:谭燕 

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为学校的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引进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符合学历、学位、职称标准,水平高、能力强,能发挥人才应有的作用。

2、“岗位需要,目标明确”的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岗位设置情况,结合现有人员状况,有目的地分层次引进所需人才。

3、“观念更新,专兼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更新用人观念,采取智力引进与人才引进、人才所有与人才所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合理流动与相对稳定相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4、“政策吸引,环境优化”的原则。制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采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等方式,努力优化各项环境。

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引进对象的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及相关要求

1、具有正高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的人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含50岁)。专业带头人,近五年的学术研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或所主持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为创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2)在有影响的权威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教改、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或有1项科技成果获市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专业带头人应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组织能力,熟悉和把握本专业现状前沿技术与发展动向,能对专业发展、课程改革、实训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建设思路,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或认同。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含40岁)。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含35岁)。

4、根据每年学校教师结构、专业发展需要及学校招聘难度大的实际情况,确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紧俏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含35岁),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或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上述人员中的博士、硕士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获得省人社厅颁发的职称证书。

上述人员中的特别优秀者或属我校紧缺专业急需人才,经考核后年龄还可适当放宽。

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引进后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一)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1、高职称、高学历类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1)具有正高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的人才:学校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20万元。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学校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学校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2、非高职称、高学历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学校提供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

    非高职称、非高学历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对直接关系到学校正常教学,但在学校人才招聘过程中连续两年无法达到正常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一般专业技术人才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学校提供安家费3万元。

2、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学校提供安家费2万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如符合以上两项人才的标准,该人员享受的待遇和工作条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特殊高级人才的引进及其要求与待遇,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提出,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引进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进人计划,人事部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初审,随后提交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最终将审议结果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当年或次年高层次或急需人才引进的计划。

2、提供有关材料。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需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重要社会兼职情况;反映其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目录,所取得的专利鉴定获奖情况等材料;主持完成的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数量;主要代表论著(可用复印件)。

3、教学院部考核。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学考核专家组采用答辩、试讲等多种形式对引进人才进行严格考核,内容包括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并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与结论。

4、学校人事部门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认证。人事处组织新进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符合录取国家公务员身体要求。

5、学校人事部门整理有关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讨论结果报校党委会审定,最后将审定结果报市编办、市人事局审批。

6、签约。经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定工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约定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年限。最低服务期限为:正高职称(专业带头人)8年,副高职称和博士6年、急需人才5年。其中,正高职称、博士也可根据本人要求,选择签订无固定服务期限协议。在协议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和急人才不能申请自费出国或调离学校,如协议服务期限未满要求调离学校,应按学校人员流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学校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安家费按服务年限相应年限比例逐年支付。

7、学校人事处负责办理高层次人才或和急人才的人事调动手续。

五、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引进后的考核与管理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和急人才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双方要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建立正式聘用关系。以兼职、特聘等其他方式引进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2、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和急人才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他们在引进后能及时到岗开展工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和急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评定、专家评选、分配奖励、教育培训、疗养休假等方面的各项政策。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到位后,应写出未来5年工作设想,列出每年具体工作计划、步骤,并报学校人事处和有关教学院部备案。

4、有关教学院部应加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管理,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作好年度跟踪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考核意见报院人事处。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3年工作期满后,由学校人事处与教学院部对其进行中期考核。

6、校属各单位要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努力营造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努力创造一种进得来、留得住、尽快出成果的氛围。

本暂行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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